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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狂欢化思想与狂欢

1999-01-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二三十年前,中国还很少有人知道巴赫金。近年不同了,国内开始出现了这位俄罗斯著名学者的译著,人们在越来越多地谈论他的名字。据说,在世界范围,自60年代以来,他的学术声誉也一直隆盛不衰。这样的国际性学者是不太多见的。最近,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了《巴赫金全集》的中译本,这将有利于中国读者全面认识这一位杰出的思想巨匠。

巴赫金的学问,涉及了人文科学的许多重要领域,包括哲学、社会学、语言学和文艺学等。我只从与我的专业有关系的方面,就他的文学狂欢化的观点,简要地谈谈自己的看法。

像大家所知道的,巴赫金在他的文艺学著作中,曾就探讨俄国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和法国的拉伯雷的名著,提出了文学描写中的狂欢化问题。他的这一创见,已得到了大家的公认;这一观点的影响,早已超越了他的国界,对远在欧美和亚洲其他国家的文艺学研究,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

我个人认为,巴赫金的文学狂欢化思想确实具有比较普遍的学术意义。狂欢化的概念,的确可以被用于解释人类一般精神生活和叙事文学中的某些特殊现象。但这个概念应该包含两个层次,即狂欢现象和狂欢化的文学现象。当然,从人类的精神现象讲,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在本质上是互有联系的。但就两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表现形式来讲,它们又属于两个不同的方面,彼此又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我们要全面地了解狂欢概念的内涵,就应该对两者加以区分。

狂欢是人类生活中具有一定世界性的特殊的文化现象。从历史上看,不同民族、不同国家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狂欢活动。它们通过社会成员的群体聚会和传统的表演场面体现出来,洋溢着心灵的欢乐和生命的激情。对这些活动加以关注和研究,本来是人类学、民俗学和社会学的课题,而巴赫金主要是一个文学批评家,并不是完全意义的民俗学家或人类学家,那么,他能够通过研究文学作品中的狂欢描写,揭示出那种隐藏在文字背后的巨大的人类的狂欢热情,从而得出他的文学狂欢化的结论,这就体现了他所具有的一种人类学或民俗学的切入视角,反映了他的研究方法的独特性。他的研究,因此也不是一般文艺学的研究,而是特殊文艺学的研究。他由此开拓了以往的文艺学领域。他的著作,还引起了其他各种人文学者对各自文化的狂欢传统的回顾,这也体现了他的学术思想的魅力。

中国文化中的狂欢现象,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看,都是存在的。至于巴赫金的狂欢化文学理论,同中国的文学作品和文学理论,能不能挂上钩?如果能,彼此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联系?或者说,中国文学中的狂欢描写是以什么样的中国风格体现出来的?这些都需要给予切实的回答。

所谓“狂欢”一词,我国过去在学术上还不曾作为术语来使用,但在中国的社会史和文化史里面,的确存在着这种现象。像中国保留至今的民间社火和迎神赛会,其中的一些比较主要的传统活动和民俗表演,就同世界性的狂欢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在华北,这种民俗事象,近年还普遍存在,有的甚至表现得比过去还红火。这些都说明,我国以往对这类事象,尽管没有用“狂欢”的词汇来加以概括,然而,它们的存在是毫无疑义的。但是,中国的这种民间聚会和公众表演,还有它的一定的特殊之处,这也是必须指出的。

与西方的狂欢有所不同的是,中国的这些民间社火、赛会和庙会中的狂欢现象所包含的文化内涵,要相对复杂一些。比如,首先,中国的这类活动,保存着宗教法术的性质,它们与现实的崇拜信仰,依然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此外,它还带有民间娱乐、民间商业等种种其他因素,从而构成了中国这类活动的复杂内容,有的学者把它概括为“神、艺、货、祀”。但是,无论含有怎样混合的文化因素,其中,那种与世界性的狂欢活动相似的精神内涵,在中国的民俗中是同样存在的。比方说,两者都把社会现实里的一些事象颠倒了过来看,表现出了对某种固定的秩序、制度和规范的大胆冲击和反抗。它的突出意义,是在一种公众欢迎的表演中,暂时缓解了日常生活中的阶级和阶层之间的社会对抗,取消了男女两性之间的正统防范,等等,这些都是中、外狂欢活动中的带有实质性的精神文化内容。

在中国的狂欢文化中,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就是丑角。中国文学史上的丑角,是由先秦的俳优发展而来的。但在狂欢生活中,丑角,却扮演了对既定的社会秩序或规范进行嘲讽、抨击、甚至反抗的鲜明角色。对此,有些学者使用了“倾覆”一词来概括。总之,就是反对正统的意思。

就中国社会现象中的狂欢活动而言,它在解除传统的、扼杀人性的两性束缚方面,表现出了一种比较突出的抗争意义。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特别是晚期封建社会里,这种人为的两性禁锢是比较严厉的。但每逢狂欢的节令,这种禁锢就松弛了,甚至有时还可以被冲破。拿我的家乡广东来说,过去,在乡下,女子平时是不出门的,但到了元宵节,男女老少就都出去了。这时,也有些浮荡子弟混杂在人群里面,做出某些不大规矩的举动,但总的说,平常很严厉的社会舆论这时就要宽松得多。相似的例子在亚洲其他国家也有。像在日本,到了樱花节,人们习惯于外出赏樱花,其实也是一种形式的狂欢,这时可以看见不少男子携酒郊游、纵情欢乐,对于所遇见的女子,他们偶有不大礼貌的言行或举止,一般也会被谅解,决不会像平时那样受到严厉的责备。

中国其他一些社会现象中也有狂欢性的活动,表现了抗争的精神。我再随便举两个例子。一是在中国的民间社火中,有一种叫做“骂社火”。在河南有两个村子,到了社火期间,东西两个村的村民要隔河对骂,骂什么呢,骂那些不规范的作法,比如贪赃枉法、欺压百姓和奸淫偷盗等。挨骂的一方,除了讲事实之外,不能随便地反驳“骂手”。这就是群众对于平时压抑的意见的一种异常形态的渲泄,一种公开的社会批评。一是在中国华北的某些地方,在社火期间要“闹春官”。“闹春官”时,老百姓要选举一个人做官,这个被选上的人要穿上官服,在社火的几天内,施展官方的权威,比如临时充任县长什么的,对老百姓向他报告的各种冤情,当众进行审判。这是一种典型的狂欢现象。它在我们的社会里面,不是现在才有的,而是历史上长期流传下来的。总之,人民群众在这些特殊的时间和空间内,对原有的社会生活秩序,来了一个上下颠倒,比较明白地表达了自己的生活愿望和社会理想。

至于巴赫金所说的文化狂欢化问题,在中国的文学作品中,也肯定是有的。比如,《水浒传》里面描写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就不是平常的社会生活,而是一种特殊的农民精神解放现象,主要是一种狂欢。在这个程度上,可以说,整个一部《水浒传》,差不多都可以叫做狂欢文学。其他像《红楼梦》,也有狂欢情节的描写,《红楼梦》里面写到的许多宴会,就是一种狂欢化的象征。贾宝玉不喜欢做官,追求男女平等,在他的个性化的生活方式中,就有一些狂欢行为。类似的例子,在《儒林外史》等其他古典小说中也有。总之,在中国的文学作品中,不乏这种狂欢情节或狂欢精神的描写。从理论方面看,近年也出现了一些文艺学论文,对本民族的狂欢化文学进行了研究,有的青年学者还选择这个题目写作了博士论文。

(董晓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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